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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申报、审批流程
发表时间:2014/3/20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7 (2008年3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修订)
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在符合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审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申报、审批流程办理。
一、申办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审核阶段
申请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由产权人签名确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栋住宅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名确认)及书面签名同意加装电梯;
4.申请人关于电梯安装、维护、管理等事宜的书面协议;
5.该栋住宅楼的四至图及建建筑原状平面、立面、剖面图(需经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或房管档案馆盖章确认);
6.出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须标明与周边建筑物及道路的关系)。 以上资料均须制作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一同交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建科窗口。
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效力:
1.不同意设计方案并要求修改完善的,须按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申办设计方案审核。 2.同意设计方案初步满足加装电梯前提的,可进入第二阶段即公示阶段。
二、方案公示阶段
申请人按规定对拟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由所在居委会对公示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并加具意见,业主委员会配合完成。公示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申请方负责。公示时须通知我局派员现场指导监督。
公示结果的效力:
1.公示期间内收到反对意见,且经核实电梯设计方案的确影响反对方的重大利益(如采光、通风等)的,申请方应与反对方加强协商,取得反对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入第三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否则,应调整设计方案,重新申办设计方案审核。
2.所在居委会和我局出具的公示结果均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进入第三阶段:规划许可阶段。
3.在公示期结束之后、规划许可作出之前提出反对意见的,将由我局审核后决定是否纳入审批程序。
三、申办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意见要求提供的其他部门意见(国土、公用事业、消防等);
4.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须标明与周边建筑物及道路的关系); 5.公示书面结果(居委会加具意见)。
以上资料均须制作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一同交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建科窗口。
四、说明
1.规划许可不是电梯合法建设的充分条件,申请人(建设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手续,并须妥善处理相关民事争议。
2.以上申请条件和申办、审批流程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3.旧住宅楼加装的电梯目前暂按临时建筑进行管理,当城市规划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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