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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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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局:未直接遮挡厅房,满足三分之二住户同意即可加建电梯
发表时间:2012/3/20
旧楼加装电梯咨询 您好阅读了贵局对有关旧楼加装电梯手续的相关回复 根据现行规划管理要求,加建电梯必须经专有部分占该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未对厅房造成直接遮挡,加建电梯后的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即可向规划部门申报加建电梯的方案审查,经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后无有效反对意见的,规划部门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对厅房等主要用房造成直接遮挡的,除经上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外,还需取得全体被遮挡住户的同意。 想请问,1经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后无有效反对意见的,规划部门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反对意见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由规划局相关权威部门判定 2如对厅房等主要用房造成直接遮挡的,电梯加装是否对厅房等主要用房造成直接遮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由规划局相关权威部门判定 3如果有些业主以加建电梯后,影响了其房屋市场价值要求补偿但实际上加装电梯后,其房屋价值肯定是升值的,只是升值幅度可能不及楼层高一些的大,以此理由或不管怎样,我就认为电梯加建后影响了我的房屋采光等理由为借口,在公示期内反对电梯加建,规划局或相关权威部门是否会视其为有效反对意见 非常感谢
回复信息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 一、旧住宅加建电梯是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的民生工程,是为了解决上世纪八十年代遗留下来的一些历史问题,为了改善群众生活,更好地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总体而言,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好事。但确实也有可能对低层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规划部门需要对加建电梯的方案进行审查,并需要进行批前公示,以保证广大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二、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对批前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三、对业主提出的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设计问题,城乡规划部门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审查;对确实严重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则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规划局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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