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旧楼装电梯
发表时间:2010/12/13
2010年10月27日 09:34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亚茗见习记者/赵琦玉)旧楼加装电梯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省政协旧楼加装电梯通报会上获悉,住在旧楼里的业主将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加装;而加装电梯最关键的一环———前期费用,将有望由政府提供补助,目前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旧楼装电梯,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装修,是否能用于旧楼加装电梯呢?”一直以来,开放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楼加装电梯备受关注。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获悉,业主需要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安装所分摊的费用。至于提取的具体办法,则将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后,报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业主通过提取公积金加建旧楼,提取公积金的细则已经在审批中,预计该方案年内可以实行。
业委会和个人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另外,根据省住建厅即将颁布实施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全省既有住宅以业主委员会或个人申请增设电梯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至于业主普遍关注的公摊面积问题,则可在这些住宅加建电梯竣工后,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向房管部门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加建电梯的建筑面积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
前期费用筹措难,或将由政府补助
目前,许多旧楼加装电梯之迟迟难以启动,大多卡在前期费用这关键一环上。全省需装电梯旧楼约18万幢,涉及近800万中老年人,而他们多是没有条件更换住房的中低收入者。针对这种情况,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研究政府对旧楼加装电梯前期费用的补助、扶持政策。
据了解,除了已经列入旧楼加装电梯试点城市的广州市和韶关市,接下来旧楼加装电梯的工作将在珠三角其它城市如佛山、惠州、东莞等城市逐步试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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