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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0/7/22
1.事项名称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a、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b、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c、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d、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e、已获得正式的发改、国土批文; f、已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g、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 a、《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c、《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范围及同意先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意见(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d、地块区位图(原件1份)(规划特别要求的则提供);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f、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g、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排水规划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h、环保、消防、人防、发改、公用、供电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i、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和给排水等市政设计施工图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电子文件1份;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层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供户型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 j、效果图一套;(规划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k、《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原件一份); l、改扩建项目、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原件一套)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两套,电子文件1份);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原件一份); m、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应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附送相关部门意见(如: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及有资质的建筑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n、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书或中标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o、装修、维修等申请不需要3、4、5、6、7、11、14项等资料。 备注: o1、《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中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佛山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相应补充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 o2、《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须由规划局核准后报送; o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所有纸质资料应折叠成A4纸大小(210X297毫米)规格; o4、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o5、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o6、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规划局禅城分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规划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市规划局禅城分局,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电话:83280860; 投诉机构:市规划局禅城分局,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电话:83139625。
15.备注 a、市局直接受理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 b、禅城分局负责受理禅城区的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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